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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赋能提检力 精准监督促治理
——仁怀市检察院探索开展社区矫正禁止令执行检察监督
  ■ 通讯员 刘秋 陈聪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仁怀市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禁止令人员较多,即涉及人员在缓刑考验期或是刑罚执行完毕后,禁止从事酒类生产、销售、经营等相关活动。针对仁怀市属酱香白酒核心产区,酒类行业从业人员较多等情况,上述人员被判处酒类行业禁止令后,存在违反禁止令或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可能。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目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书1份,纠正脱管2人。
  数据赋能,从“大海捞针”到有的放矢。依托该院建立的社区矫正人员数据库,抓取被判处禁止令人员。与社区矫正机构导出人员台账进行比对,确定重点检察监督对象,通过系统导出被判处禁止令人员管理选项卡,提取档案进行调查核实;通过用好数据模型、思维导图、数据碰撞工具,实现了从以往繁多的社区矫正对象中逐一核查,到明确目标精准筛查的转变,节约了司法成本,提升了检察监督质效。
  转变思维,从“纸面监督”到实地检察。用好调查手段,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请假外出、就业从业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检察。通过电话抽查、手机定位、现场检察、上门走访等工作方式进一步固定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行为,切实提升检察监督刚性。如在检察中发现社矫对象李某、王某某未规范履行电话汇报等社区矫正义务,也无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监管、教育工作记录,存在脱管情况。该院及时向仁怀市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随后该局书面回复整改情况。通过实地检察,转变以往单纯查阅书面档案卷宗传统工作模式,提升了检察监督的刚性。
  能动履职,从“个案监督”到诉源治理。仁怀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专项检察,对涉及被判处禁止令人员执行情况进行深入挖掘,发现部分人员曾在酒类公司从事驾驶员等情形。该院坚持既要认真执行判决,确保法律权威,又要安置帮教服刑人员生活就业现状,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源头上防范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禁止令后再犯罪。该院即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管理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从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宣传、规范入矫流程、建立从业报告制度等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信息共享,从“独角戏”到“大合唱”。主动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该院与政法各单位共同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共享协议,整合部门信息化系统数据源,对辖区范围内社区矫正对象的委托调查、监督管理、矫治教育、脱管漏管、被行政处罚、再犯罪等情况进行信息共享。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实现了社矫对象底数清、情况明,不断提高教育矫治、日常管理质量,提升了检察监督的精准性,有效降低社会面再犯罪风险,实现各部门“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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