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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法院联动 把庭审“搬”进学校
  本报讯(通讯员 沈重阳 记者 封瑜)9月22日,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在贵阳市第一中学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校1700余名师生旁听本案。将真实的庭审现场搬进校园,旨在进一步提升在校学生法治意识,纵深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
  庭审顺利进行,得益于三级法院紧密联动。在开庭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观山湖区委政法委就庭审活动的安全保障、被告人思想疏导、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评估,确保该校师生在庄严肃穆的氛围下,安全、有序地共同亲历、见证了一次司法审判的全过程。
  据悉,2023年2月9日,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正在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转移违法所得,其提供的账户转入流水共计550538.38元,包括被害人王某等8人的被骗资金164639.38元,非法获利5000元。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在查明事实后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悔罪服判。
  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既是一场真实的庭审,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庭审结束后,该案合议庭法官以被告人刘某花季年华却甘当违法犯罪的“工具人”,结合近年来审理的大学生校园犯罪等典型案例,向旁听师生普及法律知识,倡导崇尚法治信仰、增强法律意识、敬畏司法权威,坚守法律底线。
  庭后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发言,相互讨论。谈及自己对案件审理的体会时,纷纷表示通过参加这次庭审进校园活动,直观感受到了违法犯罪要付出的惨重代价,唯有劳动才是创造财富的源泉。要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轻信他人,不乱交朋友,更不能去走“助纣为虐”的歪路子。
  贵阳市第一中学校长曾强认为,通过旁听庭审,让师生们感受到了法庭的庄重威严,认识到法律底线的不可逾越,进一步加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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