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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活动进校园 法治教育伴成长
  本报讯(记者 喻玉)近日,在贵阳市云岩区法学会的牵头下,云岩区人民法院联合该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刑事审判法庭搬进了贵阳市第二实验中学,该校400余名师生观摩了庭审。
  “云岩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敲击清脆的法槌声,被告人戴某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29日至31日期间,被告人戴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网上转账、洗钱等犯罪活动,从中获利1060元。其中涉案的银行卡曾收到过被害人王某某、方某某等13人被骗资金30.035501万元,卡中进账流水达到58万余元。另2023年1月4日至6日期间,被告人戴某在明知他人在从事帮助他人转账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主动提供本人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并亲自帮其办理取现业务,协助他人将卡内资金迅速转出,因此获利500元,涉案银行卡曾收到过被害人冯某某被骗赃款人民币1万元。
  合议庭成员在查明案件事实,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后,形成一致意见。审判长当庭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戴某在明知转入其银行卡内的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予以协助转移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判决被告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共计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资金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五百六十元,依法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庭审现场秒变“普法小课堂”,审判长陈然以此案为例当即释法,向学校的师生们揭露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关联犯罪的形式、手法,让400余名师生感受“身边真实案例”,上了一堂生动有意义的法治实践课,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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