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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电信网络诈骗 守护人民群众安宁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已经成为当前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犯罪。为此,贵州省不断强化精准防范、侦查打击、源头治理等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持续重拳出击,让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形成了有力震慑。

  架设通讯设备帮助诈骗 二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据介绍,两名独山籍男子何某文和罗某昌在浏览手机快手视频时被一个轻松赚钱的视频吸引,通过私聊,两人按照上家指示办理电话卡和租借电话卡,在宿舍、酒店内使用自己手机,用音频转接线连接两部手机,架设通讯设备供上家拨打电话实施诈骗,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证通讯通畅,即可获得高额报酬。二人在酒店里做着日进斗金的美梦,殊不知二人行为已经涉嫌犯法,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经查,二人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提供的23张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导致10名被害人接到电话后被骗资金高达51万余元。两人从中非法获利35000余元。何某文和罗某昌归案后坦白,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和电信网络诈骗有关联,但是在高额报酬的引诱下,还是铤而走险,酿成大错,最终身陷囹圄。
  经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文和罗某昌为牟取个人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他人出租、出借电话卡并提供通信传输技术支持,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何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罗某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二人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通讯员 艾琪煊 记者 罗翔)

   6人利用“手机口”实施诈骗被警方抓获
  近日,金沙县警方成功抓获6名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嫌疑人,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再添战果。
  9月10日,金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反诈中心在工作中发现,薛某等人正在金沙县沙土镇一带实施犯罪。反诈中心联合沙土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核实并锁定犯罪嫌疑人,在沙土镇、后山镇等地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谭某、罗某、徐某、曾某、李某、薛某6人,缴获涉案电话卡13张,作案手机7部,对录线4条,其他作案设备一批。
  经核查,自2023年6月以来,谭某通过某APP联系到洗钱团伙薛某、李某等人,在谭某组织下,由罗某、李某、薛某等人找电话卡、银行卡实施诈骗,收到电话卡后由李某、薛某、曾某实施“手机口”诈骗。通过实施“手机口”诈骗非法获利13000余元,通过使用银行卡“跑分”,接收到诈骗钱款后黑吃涉诈赃款7万余元。
  经核实,谭某因涉案已被其他公安机关刑拘。目前,谭某已移交其他公安机关处理,薛某、罗某、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徐某、曾某惩戒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记者 贾华)

  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诈骗资金 14名女子领刑
  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社会治安重点案件进行公开审判,14名女性被告人构成“帮信罪”等罪名分别领刑3年零3个月至10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2.1万元至8000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至11月,被告人岳某兰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上线杨某(已判决),在明知杨某需要用银行卡用于流转犯罪资金后,将名下6张银行卡绑定手机APP后出租给杨某,违法获取利益。
  期间,岳某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获悉提供的银行卡因交易异常被银行冻结后,便多次到银行进行实名认证,将卡内余留的犯罪资金取现、转移非法获利。
  被告人曾某英、段某琴、任某、龚某彩、曾某分、殷某、陈某、熊某、兰某连、侯某丽、黄某、胡某花、侯某菊等被告人与岳某兰作案手段基本相同,14名女性被告人分别提供不同数量的银行卡协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犯罪资金上亿元。
  法院认为,岳某兰等14名被告人,为违法牟利,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绑定手机APP后出租给他人用于流转违法犯罪资金,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岳某兰、兰某连、侯某菊、黄某、曾某英、段某琴、任某、龚某彩、曾某分等被告人还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殷某还构成洗钱罪。
  14名被告人的行为影响了社会稳定,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当庭一审判处岳某兰等14名被告人3年零3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1万元至8000元不等。
  “我们将持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办好办实电信网络诈骗、盗窃等危害社会治安重点案件,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大局,为建设法治兴义贡献一份力量。”兴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唐鹏表示。
  (记者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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