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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不成错拿第三人物品 男子触犯法律吞苦果
■ 通讯员 徐凤
【案情回放】2022年5月,被告人汪某去找雇请自己开挖掘机的老板结算工资,汪某因双方协商未果便心生不满,欲秘密窃取其之前在工地上开过的两台挖掘机的配件。因晚上天黑,看错了物件,结果错拿了第三人的物品。经鉴定,被盗两台挖掘机配件价值共计20000元。归案后,汪某如实供述了其盗窃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已将所盗物品退还失主并取得谅解,其雇主已全额支付了工资。
【法律解析】麻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汪某因讨要工资未果,便心生不满,秘密窃取他人挖掘机配件,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讨薪要冷静理智、依法讨薪,切不可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讨薪,切勿因一时之气而触犯法律,否则既难以达到目的,还得为自己的冲动“买单”,追悔莫及。应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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