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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操“旧业”再次“帮信”被逮捕
■ 通讯员 王锡松 谭丽
  【案情回放】2020年,季某因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季某在玩手机时刷到一条“足不出户,日进斗金,轻轻松松,就能赚钱”的网络兼职广告,因无经济来源,便想“重操旧业”提供银行卡洗钱赚外快,心想只提供一次应该不会出问题。
  2023年7月,季某带着自己的银行卡到上家指定的地点与上家见面后,按照上家的要求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手机交给上家,并在上家操作其手机时,按照上家要求多次配合刷脸认证。
  经查,季某将银行卡和手机提供给他人转账,仅半个小时,流入季某两张银行卡的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高达72万余元,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7起,刘某某等17人被诈骗资金共计49万余元通过季某两张银行卡被转移。
  【法律解析】经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季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为72万余元,关联诈骗案件17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对曾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6个月的季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以季某的亲身经历作为教训,大数据时代涉及网络犯罪无侥幸之说,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不仅好处没捞着,还得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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