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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男方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支持!
■ 通讯员 谌洪锦
  【案情回放】2022年年初,赵某与王某相恋,恋爱后不久王某称其怀孕,二人遂登记结婚。婚后由于赵某工作繁忙,二人聚少离多。2022年9月,王某“预产期”临近,赵某因疫情原因不在王某身边,王某以其剖腹产为由回娘家休养。2022年11月,王某告知赵某其患有宫颈癌并住院治疗,赵某遂返回家中。赵某回家后因未看见其小孩,便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称王某领走了其小孩。经派出所调查核实,二人相恋半年前,王某在医院已被诊断患有宫颈癌,后由于怕自己家人担心,便编制谎言称其已经怀孕。2023年4月,赵某以王某故意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事实为由提起撤销婚姻之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经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自身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赵某,王某的故意隐瞒行为是对赵某婚姻自由和配偶对婚前重大疾病知情权的侵害,故依法判决撤销赵某和王某的婚姻关系。
  【法官提醒】婚姻不是儿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重大疾病归属于婚姻可撤销的事由,是对婚姻自由和配偶对婚前重大疾病知情权的保障,故意隐瞒换来的婚姻就像基础不牢的房屋,无法维持永恒的稳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双方都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会影响婚后生活的重大事项。疾病不是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欺骗才是配偶无法接受的事实,充分知情换来生活幸福稳定,真诚相待方能使感情愈久弥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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