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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行政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成功化解行政争议
  本报讯(通讯员 杨秀广 吴巧霞 记者 陈莉)近年来,从江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行政非诉领域诉前实质化解路径,9月4日,该院创新运用“行政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化解3起行政非诉案件,是全省首例通过“行政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在诉前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
  2022年5月1日,从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对某饮食公司等3家企业因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3家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申请行政复议,亦未履行处罚决定内容。于是,从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向从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该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同时,法院了解到3家企业主观上并没有逃避缴纳罚款的故意,并且有主动缴纳的意愿,但因受到市场大环境及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好,一次性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可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减轻民营企业压力。为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法院将案件推送至从江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
  9月4日,从江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调解员积极与从江县消防救援大队、3家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并邀请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调解过程进行检察监督,围绕当事人诉请合理性、争议化解方案可行性听取多方意见,并向争议双方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分期缴纳罚款的调解协议,法院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在当日及时进行司法确认。
  在从江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从江县人民法院、从江县人民检察院等各方努力下,上述3家企业的3起行政非诉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下一步,从江县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有效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便捷、高效化解纠纷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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