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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开到案发地 以案释法效果好
公诉人到案发地对生态修复进行现场指导。

  本报讯(通讯员 杨珊)为使“打击乱砍滥伐、保护绿色生态”的理念深入人心,送法进乡村、普法入民心,8月29日,正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湄潭县人民法院到滥伐林木案发地正安县和溪镇艳山村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某、张某某二人滥伐林木案,案发地群众、村支两委、护林员等代表旁听庭审。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讯问、释法说理,胡某某、张某某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开庭审理期间,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情节进行举证、质证,与辩护人展开充分辩论。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公诉人建议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2年10月,同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湄潭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当庭予以宣判,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正安县人民检察院与湄潭县人民法院、正安县林业局和艳山村群众代表召开了环境资源生态修复座谈会,对本案如何进行生态修复、如何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如何进行环境资源损害的修复、赔偿,林业部门如何进行监管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座谈会上,公诉人以本案为例,对现场群众进行了禁止乱砍滥伐、保护生态环境的普法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随后,参会各方共同到案发地查看被伐林木现场,并对本案如何进行生态修复进行现场指导。
  通过公诉人到案发地出庭支持公诉,以案释法,用以法说理的形式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营造了农村地区学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强化了农村法治建设。
  以检察之力筑牢生态屏障,用行动之效守护绿水青山,正安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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