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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法院“巡回审判+网络直播”开展法治宣传
  本报讯(通讯员 蒋光程)为了让群众更加直观感受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网络直播”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天柱县远口镇滨江广场,给31万余人上了一堂生动且具有实际意义的法治课。
  5月8日,被告人方某明知不能将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转账,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方某从中获利14700元。
  天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和主动退赃的情节,判决如下:被告人方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方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方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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