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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同一家超市 两名被告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揭晓雨 记者 罗翔)近日,由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陈某某盗窃案开庭审理。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李某某及陈某某两次蹿至惠水县摆金镇某超市,将超市玻璃门强行推开后,从玻璃门缝隙爬进去实施盗窃,两次盗窃现金共计13400余元。时隔不久,被告人李某某又独自一人再次采取相同的方式进入该超市盗窃现金1350元和价值1500元的福贵烟3条。
  被告人李某某和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两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一审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7839元予以追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700元予以追缴。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遵纪守法应当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切莫因贪念盗窃他人财物而触犯法律,任何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广大商家也应加强日常管理,增强防范意识和技术措施,安装监控并确保范围无死角,发现被盗后应及时报警,保护好自己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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