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综合
第05版:区域
第06版:区域
第07版:视界
第08版:公益广告
标题导航
净化治安环境 消除安全隐患
图说新闻
贵定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5起危害社会治安重点案件
福泉市:部门联动强化税收监管
瓮安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
出租银行卡“挣快钱”犯“帮信罪”拘役5个月
多次盗窃同一家超市 两名被告获刑
平塘县检察院开展案例集中讲评活动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次盗窃同一家超市 两名被告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揭晓雨 记者 罗翔)近日,由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陈某某盗窃案开庭审理。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李某某及陈某某两次蹿至惠水县摆金镇某超市,将超市玻璃门强行推开后,从玻璃门缝隙爬进去实施盗窃,两次盗窃现金共计13400余元。时隔不久,被告人李某某又独自一人再次采取相同的方式进入该超市盗窃现金1350元和价值1500元的福贵烟3条。
被告人李某某和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两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一审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7839元予以追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700元予以追缴。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遵纪守法应当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切莫因贪念盗窃他人财物而触犯法律,任何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广大商家也应加强日常管理,增强防范意识和技术措施,安装监控并确保范围无死角,发现被盗后应及时报警,保护好自己的财物。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