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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银行卡“挣快钱”犯“帮信罪”拘役5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吴兴勇)近日,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长顺县广顺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处黄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庭审现场,3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到庭旁听。
  今年4月,被告人黄某在贴吧看到一则赚快钱的消息,后通过QQ与QQ昵称名为“专注搞钱”(身份待查)的一名网友取得联系,得知所谓赚快钱就是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收取、转移网络赌博等资金,对方要求银行卡必须是开户三个月以上的一类卡,出租一张卡一天7000元到10000元。
  在金钱的诱惑下,黄某按照对方指引,对名下中国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招商银行卡转账验卡。验卡成功后,对方称要到指定的地方操作转账,路费、食宿费均由对方负责。中途,对方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分多次将路费、食宿费1850元转账给黄某,在对方要求下途经河南商丘、平顶山等地到达山东济南,在济南市大剧院门前一辆商务车上,黄某将名下中国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招商银行卡以及手机、银行卡支付密码交给三名陌生男子操作转账,从中获利40000元。
  据案情统计,黄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后,犯罪分子使用黄某的中国银行卡转移网络赌博资金150余万元、诈骗资金20余万元。黄某被抓获归案后,因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一名被诈骗人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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