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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检察院打击职务犯罪 彰显履职担当
  本报讯(通讯员 肖英 冉光强)近日,为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与公信力,册亨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石某某受贿罪一案公诉人出庭履职情况开展“零距离”监督。
  2015 年11 月至2021 年6月期间,被告人石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某公司相关项目部项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65万元。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地讯问被告人,并采取分组、分桩的形式全面、客观地进行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以及重点围绕石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具有索贿、坦白、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可能影响案件定性、量刑的情节充分发表意见。
  同时,结合本案案发原因及社会危害后果,公诉人现场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阐述清除腐败是党心民心之所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做到意志坚定、信念坚定;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一定要深知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面对权力、金钱的考验,不能以权谋私,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庭审后人民监督员陈江华表示,参加此次职务犯罪公开庭审活动,切实感受到公诉人庭审准备工作扎实细致,庭审过程中指控有据、辩论有力,展现了良好的公诉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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