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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助迷途少年重新起航
本报讯(通讯员 陈初)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办案理念,对一起未成年人涉盗窃罪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据悉,夏某某(17岁)辍学,其伙同冯某某、陈某某等人(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在仁怀市内停车场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盗窃现金、白酒等财物,价值共1万余元。
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夏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夏某某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夏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未成年人、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本着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以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夏某某平时表现较好,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综合考量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夏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夏某某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及其考验期内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并与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夏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承诺自觉遵守各项考察规定,认真履行监护监管职责。
今年以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承办人对考验期内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讲、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谈心谈话等,要求涉罪未成年人定期报告思想情况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特殊功能,帮助改正不良习惯、远离不良社会关系,促使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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