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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检察 “小案”不小办 能动履职解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郑萍)“感谢检察官亲自到医院,耐心细致地向我释法说理,帮助我化解矛盾纠纷……”近日,坐在病床上的杨某某对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感激地说。
  一切还得从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办理的一起因婚恋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案说起。今年上半年,杨某某携妻子金某某进城务工,全家6口人在市内租房居住,夫妻二人因近期收入状况不佳、老人生病等生活压力时常发生口角,故金某某于今年6月独自外出务工。杨某某为挽回妻子,来到其务工处将其劝回,两人回到福泉后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报警到派出所处理矛盾时,杨某某因一时情绪激动,在派出所内用其自带小刀对自己身体进行伤害,在场民警立即将杨某某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后公安机关以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认真细致的审查和研究讨论,一致认为该案中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官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办理,但就涉案夫妻双方之间的“结”如何解开,家庭矛盾如何实现真正化解,简单结案离“案结事了人和”还有差距……为了解开该夫妻俩真正的“结”,办案检察官专程联系当地公安民警共同前往医院,与在医院治疗的杨某某及照顾他的妻子进行沟通。
  经充分沟通后,办案检察官对杨某某进行了训诫,并说明了其行为的危害性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杨某某谈及在住院期间妻子对他悉心照顾、对家中生病老人一如既往地关心,也向检察官讲述了自己在家庭中存在的问题,对此次错误行为有了的深刻认识,表示今后一定会与妻子多沟通,相互理解,不再冲动做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之后检察人员主动与杨某某所在社区进行沟通,帮助其妻子在市内就近务工,便于照顾家中幼儿及老人,真正为群众解难题。
  小案不“小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在每一个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检察履职融入社会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处置在早、化解在小,不断促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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