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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卖”钢材真诈骗 两人获刑又受罚
  本报讯(通讯员 旷登艳)近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经法院公开审理,判处被告人易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前不久,来自安龙县的刘某某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钢材卖家,在抖音上看到刘某某发布的购买钢材的信息,便添加了刘某某的微信,发来所卖钢材的图片及钢材堆放的地址,并以低价出售。因价格过低,刘某某便答应购买,随后请了一名货车司机前往钢材堆放地拉货。待刘某某所请的货车司机到现场过磅时,钢材卖家却要求刘某某先支付钢材款,刘某某将款项转到钢材卖家提供的不同账户内后却无法在现场将钢材拉走,再联系时已被钢材卖家拉黑。
  经安龙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原来,“消失的卖家”并非真实的钢材卖家,而是由易某某、王某某二人假装。为牟取利益,易某某、王某某先收购了大量电话卡、购买“洗钱”账户,并在抖音上搜索出售钢材的卖家进行联系,向对方谎称要购买钢材并商谈好价格。后二人继续通过抖音平台搜索收购钢材的买家进行联系,向买家谎称其有低价出售的钢材,并将所联系的钢材卖家信息告诉买家,待买家到钢材卖家拉钢材过磅的过程中,要求买家先支付钢材款,到款后便不再同买家联系,直接“消失”。
  易某某、王某某二人采取上述手段对全国范围内的十余名被害人实施电信诈骗,共计获利100余万元。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易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1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易某某、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
  日前,经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易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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