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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一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通讯员 汤浩 记者 罗翔)近日,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廖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审结,被告人廖某被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11月份开始,廖某通过“飞机”软件与境外诈骗分子取得联系,得知通过贩卖个人微信、接收验证码、做微信“保群”、拉人进微信“理财”群等方式可赚取好处费。为非法牟利,廖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邀约韦某(另案处理)、蒙某(另案处理)一起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之后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好处费。
  经查,廖某负责联系境外人员找非法业务,同时实施了贩卖微信账号,与蒙某一起接码、拉人进群,与韦某、蒙某一起做“保群”等违法行为。目前未查实有被诈骗对象,但廖某通过从事上述违法行为从上家共计非法获利16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廖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贩卖微信账号、接码、“保群”、拉人进群等方式为他人进行违法活动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廖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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