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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法院本庄法庭 受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林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双方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那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承担呢?近日,石阡县人民法院本庄人民法庭受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原告毛某诉称与被告全某恋爱期间办理了信用卡,分手后全某仍继续使用其信用卡进行消费,现信用卡已欠费11万余元,要求被告全某进行偿还。
  被告全某答辩称,与毛某之前是同居关系且育有一女,因各方面原因,与毛某分分合合多次,现双方属于分开状态,但2019年6月后女儿一直由自己在抚养,信用卡的消费是毛某自己使用。了解这一情况后,本庄人民法庭将该案从信用卡纠纷改为同居关系纠纷。经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毛某自愿按月支付被告全某抚养费500元,但全某坚持不要毛某支付抚养费,调解未果后,法庭依法作出判决,毛某与全某所生子女由全某抚养,信用卡欠款共计11万余元由毛某偿还。
  法官表示,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因此,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的相关法律,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本案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对于共同生育的女儿均负有抚养义务,子女由全某抚养后,另一方不直接抚养的应承担抚养费,本案由于全某坚决拒绝毛某支付抚养费,故未判决毛某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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