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三穗县检察院 用心调解促和谐 矛盾纠纷终化解
  本报讯(通讯员 刘慧 张宗香)“如今我们邻里和谐,相互间正常往来,真的非常感谢你们。”近日,三穗县环卫工人欧某与其辩护律师一起给承办检察官送来“人民检察为人民、化解矛盾促和谐”的锦旗时激动地说道。
  2022年7月12日,被害人杨某在家门口扫地时,将一部分生活垃圾扫至街道上,欧某因工作要求需要提供卫生打扫前后对比照,故对杨某门前卫生情况进行拍照,杨某误认为欧某在拍摄自己,故与欧某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欧某先用手打了杨某左脸一巴掌,杨某用扫帚击打欧某手臂一下,随后推搡过程中,致使杨某倒地,头后枕部受伤,经鉴定杨某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定罪不难,但这种因履行工作职责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简单一诉了之,很可能会打击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伤害这一群体的感情,同时还会加深当事人双方积怨,造成负面社会效果。当务之急是要引导两人化解矛盾纠纷,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承办检察官经走访了解到,欧某与被害人杨某系邻里,两家关系原本和睦,此前无大的矛盾,案发后已支付被害人杨某住院费11973元,有和解可能。同时,欧某家庭条件相对困难,有一个孩子在读大学,一个孩子在读高中,本案如若简单一诉了之,必然会加重欧某家庭负担,加深双方矛盾,化解矛盾和修复双方关系成为本案重中之重。
  既已赔偿住院费用,且双方又是熟人,为什么被害人就是不肯原谅欧某呢?
  针对该问题,承办检察官多次找到被害人及其家属,面对面听取其诉求,原来是欧某虽支付了被害人杨某住院的11973元医疗费用,但是却没有亲自上门道歉,仅是找了被害人的大儿子进行说情,没有当面与被害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小儿子进行协商。之后,检察官走访欧某,告知被害人诉求,引导其亲自登门道歉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调解结束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欧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至此,该起因“拍照”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