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川黔两地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保护生态环境
  本报讯(通讯员 杨义霞)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检察院跨区域协作办理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入实质性生态修复程序。该案件的办理为探索推动跨区域森林火烧迹地(火烧迹地指森林中经火灾烧毁后尚未长起新林的土地)内生态环境修复积累了经验。
  2022年9月,仁怀市一村民因农事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毗邻的古蔺县丹桂镇部分森林被烧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经仁怀市林业局勘验认定,火灾过火面积达101.94亩。古蔺县评估调查报告认定火灾致该县境内过火面积共计30.58亩。
  为推动被毁林地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与仁怀市林业局、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古蔺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座谈会,针对该案过火面积认定和生态修复监督、效果评估等进行磋商,并形成了修复方案。
  随后,两地检察院派员到古蔺县丹桂镇火灾现场实地查看,针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跨区域协作进行了座谈,双方就共同负责落实生态修复跟踪、评估和生态修复技术指导达成了意见。
  今年4月26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磋商会,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与当事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向仁怀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6月15日,仁怀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认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由当事人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当事人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在该火烧迹地内完成生态修复,以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