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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 通讯员 罗成鸿
  近年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牢牢抓住案件质量这一检察工作生命线,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理念,在实践中探索科学、高效的案件质量评查模式,不断引导检察官增强规范办案意识,规范办案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
  评查机制规范化,夯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基础。先后出台了《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等文件,对评查程序、评查标准、人员管理、结果运用等作出细致规定,为高效开展评查提供了制度指引。
  健全创新举措,驱动检察办案提质增效。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探索监督新方式。将“三书比对”作为启动流程监控、重点案件质量评查的有效抓手,形成“三书比对”、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与案管其他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提升案管监督质效。
  强化外部监督,规范检察官司法办案行为。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向人民监督员汇报检察业务工作,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通过外部监督,更好的督促本院案管部门履行内部监督管理职责。
  坚持效果导向,深化评查结果运用。狠抓案件评查“后半篇”文章。推动形成“发现问题——剖析问题——促进规范”工作新常态,助力检察业务提质增效。通过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查研判会,对有争议的案件,对争议焦点充分研讨、论证,通过沟通消除认识分歧,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公正。同时通报评查结果,点评评查中发现的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
  坚持监督管理与检务督察相结合。监督过程中,将“三书比对”、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进行专项通报的同时,抄送检务督察部门,各业务部门将整改情况同时报送案管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对整改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纳入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倒逼检察官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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