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47版
发布日期:
能动履职守护绿水青山
走访调查。

  ■ 通讯员 秦啟安
  为切实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以“三个深入”为抓手,注重事前环境防护和事后生态修复的双重生态保护措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修复遭受破坏的生态,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促使长江流域乌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奠定坚实基础。
  惩防并进 彰显检察办案质效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和检察办案价值取向,紧盯破坏乌江两岸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工作。2021年以来,共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林木、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或资源的刑事案件41件,提前介入21次。
  针对乌江流域发现的生态环境污染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立案52件,制发检察建议2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促使乌江支流沿岸23处存在的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以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三种方式,要求违法行为人通过增殖放流、植树复绿修复受损土地、林地、河滩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法律义务。2021年以来,通过案件办理实现补植复绿12000多株,增殖放流259260余尾,并在江界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站,依托保护站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展示,多措并举推进乌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筑牢乌江生态保护屏障。
  保护发展并重 引导企业合规前行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两长”座谈会、“检企谈话会”“政法大走访”等方式,充分与乌江支流沿岸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倾听企业的心声,时刻警醒企业应当注重的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问题。
  同时,针对部分企业暴露出的环境问题、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运用圆桌会议磋商、专人定点监督等方式督促企业彻底整改。结合企业合规方案,引导企业长期秉持“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使企业能长远健康发展,环境得到持续保护。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长江警示片披露的成功磷化有限公司存在脱硫塔设计缺陷、排放颗粒物超标、雨污分流不到位等环境污染问题,多次会同环保、工信等部门实地现场检查、磋商,促使环保部门指派资历丰富的工作人员长期驻企帮扶整改,直至企业耗资一亿余元彻底完成雨污分流、三废治理、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等突出的环保问题整治,实现了环保投入向效益输出的转变,收获环保、效益双丰收。
  融合履职 推动同向发力同题共答
  该院充分发挥“两长”巡河职能作用,推进乌江沿岸环境污染问题整治。
  乌江在瓮安县境内有多条支流,流经集镇、村寨、厂区等,非常容易受到生活垃圾入河、占用河道以及养殖污染等,严重威胁乌江生态安全和行洪安全,针对以上问题,瓮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到6个沿线乡镇进行走访调查,立案办理10件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及时与当地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等职能部门集中召开诉前磋商会议,理清各职能部门法定职责,通过有效的诉前磋商形成专项治理共识,共同发力推进乌江流域河道占用、垃圾入河、养殖污染等问题的有效整治,清理整治过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整改评估,取得较好的效果,切实保障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维护社会公益的共同目的有机统一。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