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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 通讯员 黄嘉琪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要求,结合办案实际,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探索建立“不起诉+”新模式,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该院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原则,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两种模式,持续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请进来”即对拟不起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在场参与监督评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让不起诉权在阳光下运行。“走出去”则是通过开展上门听证的方式,深入案发地开展公开听证,通过上门听证把“法理”讲清、把“事理”讲明、把“情理”讲透。2021年以来,该院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109件。
  为防止被不起诉人再次违法犯罪,由原承办检察官负责对不起诉案件跟踪、监督、回访,及时掌握被不起诉人的动态,形成监督工作“一案到底、跟踪到位、终身负责”的理念,把不起诉案件的后续工作做好、做实、做细。检察官不定期以电话回访和实地走访的形式了解被不起诉人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情况,让不起诉效果延续到案结事了后。2021年以来,该院对不起诉案件跟踪回访170余次。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时注重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双向衔接,通过制发检察意见的方式,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由行政机关给予被不起诉人相应的行政处罚,以达到教育矫正的目的,落实履行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治理的职责。2021年以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共计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7份,均得到相关部门的采纳。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不起诉刑事案件中,发现犯罪行为侵犯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及时对涉案当事人提出民事公益诉讼,通过签署具结书、缴纳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等方式,使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如对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余庆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加强刑事检察职能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联动,坚持打击犯罪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重,在惩处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2021年以来,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共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案人员投放鱼苗6.43万余尾,督促破坏森林资源类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修复森林18.8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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