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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梵净山刻12字祈福 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本报讯(通讯员 林鑫 艾乔友 记者 廖尚海)6月18日,一段疑似游客在梵净山刻字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起关注,随后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初步核实,并对游客在梵净山刻字一案立案调查。
  据视频显示,两名游客在攀登疑似梵净山金顶的途中,其中一年长男子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在石壁上刻画了一串字,从视频中能清晰辨认所刻内容为“保佑我儿徐某快乐健康”。但在视频最后,刻字的男子似乎意犹未尽,又继续在石壁上刻画起来。后经核实,该游客在梵净山金顶摩崖刻下的完整字样为“保佑我儿徐某快乐健康成长”,共计12字。
  6月19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经初步调查核实,依法对6月18日一游客在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违法刻字一案立案调查,并发布公告。
  公告显示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23年6月18日,一游客在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违法刻字,其行为对世界自然遗产、文物遗迹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检察官提示:梵净山“金顶摩崖”位于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内,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也是景区整体生态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科学研究、历史研究、艺术观赏等服务功能和价值,属于全人类共同享有的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其违法刻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针对社会较为普遍的“刻字留名”这一旅游不文明陋习,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文物古迹与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引导社会公众摒弃刻字涂鸦等旅游不文明陋习,共同维护文明旅游秩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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