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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说理 矛盾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本报讯(通讯员 王华露)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在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办理中,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韦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取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该院对韦某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处理。
  据悉,犯罪嫌疑人韦某邀约王某、潘某某、刘某某、罗某某到酒吧喝酒。在喝酒的过程中,因潘某某不归还刘某某的酒店房卡,其男友黄某某要求潘某某归还物品,二人发生争执,潘某某遂对黄某某实施殴打,后韦某伙同潘某某对黄某某实施殴打,造成黄某某颈部、手部多处擦伤,左手中指骨折。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韦某系主犯,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但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又在承办检察官进行释法说理并告知其故意伤害行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对韦某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处理。
  下一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好刑事和解工作,有力地促进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实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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