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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检察院强化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本报讯(通讯员 陈丹 张光华)为打通刑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预防暂予监外执行成为逃避法律惩罚的“避风港”,切实把好暂予监外执行质量关,6月12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陈某某病情复查进行现场全程监督。
此次复查监督实现从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的转变。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陈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患有多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经惠水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在监督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用的方式,核对罪犯身份信息、所涉罪名,核查病情诊断人员身份信息、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现场听取专业医生意见、询问身体情况、矫正进度等内容,加强对病情的专业化、规范化审核,确保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复查体检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否继续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拧紧“监督阀”。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关卡”作用,积极主动作为,不断强化对暂予监外执行监管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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