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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严惩危害社会治安违法犯罪
集中宣判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陈蕾 赛珊 记者 罗翔)为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平塘,平塘县人民法院于6月9日对两起危害社会治安的重点案件开展集中宣判。
被告人石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6周岁)母亲曾某某系情人关系。2022年10月,被告人石某某与曾某某在婚外情期间,曾两次对曾某某的女儿实施猥亵行为。被告人石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认罪。法院经审理后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21年2月,被告人王某良、王某波、杨某用、王某磊、邓某欢、王某权在被告人杨某澄的组织下,从平塘县偷渡至缅甸境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澄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王某良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等不同刑罚。
未成年人承载着家庭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边)境体现的是国家主权,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平塘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依法进行严惩,同时继续以集中宣判和重点案件宣传为抓手,以在校学生、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案件高发群体为重点,积极开展以案说法,为建设平安平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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