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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法院巡回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巡回审理案件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贺文喜)6月6日,绥阳县人民法院青杠塘人民法庭走进村寨,巡回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孙某、高某于2020年3月向当地信用社借款28万元,并由骆某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到期后,孙某、高某未按约还款,信用社将孙某、高某、骆某起诉至法院。
  青杠塘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为提高当地群众的金融法律知识,结合法庭辖区范围内类似金融借款案件较多的实际情况,决定将法庭“搬”进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开庭当天,法官再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向当事人解释有关金融借款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双方当庭达成一致意见,由孙某、高某偿还信用社本息,骆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针对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将《民法典》中相关规定向群众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向大家解释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需要承担的各种后果,提醒大家在今后借款时,一定要量力而行,信守承诺,减少纠纷发生。
  近年来,绥阳县人民法院青杠塘人民法庭以巡回审判为依托,将法庭“搬”进田间、搬进地头、搬到当事人家里,将“法言法语”转换为通俗易懂的“民间语言”,就地解决纠纷诉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暖心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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