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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被罚拒不履行“假医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通讯员 卫蔚
  【案情回放】近日,余庆县人民法院审查了余庆县卫生健康局申请执行行政处罚案件。一名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生”刘某,在县城某处以中医身份诊疗病人,并以此营利,余庆县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刘某拒绝履行处罚义务。余庆县人民法院经行政非诉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22年,余庆县卫生健康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子营街道兴隆路某药房内刘某正在给病人进行针灸治疗,药房内还挂有中医治疗的宣传图片。经询问,刘某称其系中专学历,中医是跟随一名老中医学习的,没有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经调查,刘某在无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接诊患者11人,获利2596元。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构成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因此余庆县卫生健康局对刘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余庆县卫生健康局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后,刘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也未履行缴款义务,余庆县卫生健康局向余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余庆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余庆县卫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实事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且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生效,刘某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余庆县卫生健康局有权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遂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从事医疗经营业务的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否则构成无证行医,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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