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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检察院 用心用情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 张菊)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在贯彻落实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中,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探索开展涉市场主体安全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今年以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注重发挥机关单位的横向联动互动优势,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以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为切口,开展安全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共评查安全领域行政执法案件42件,办理涉烟花爆竹类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件8件,涉及市场主体7家。对评查发现的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适用法律、办案程序等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加大对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等方面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依法履行职责。
下一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对发现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等问题,采用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开展源头监督治理,督促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以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为民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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