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综合
第03版:风采
第04版:以案说法
标题导航
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环境
父母离婚由谁抚养孩子? 法院:尊重已满八岁子女真实意愿
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法院:权利同等
不满两周岁子女抚养权归属 法院:视情况而定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法院:权利同等
■ 通讯员何明伟
【案情回放】2018年夏天,原告羊某锡与被告洪某同居生活,同居时,洪某有一子一女,儿子21岁,女儿15岁,羊某锡无子女。2019年7月17日,双方同居期间生育一男孩洪某轩。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洪某轩随羊某锡一起生活,由羊某锡抚养。羊某锡遂向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小孩由其抚养,并要求洪某承担小孩抚养费每月3000元。洪某则自述曾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系社区康复人员、帮扶对象,现其在外打工,每月仅3000元的收入,尚需赡养老人、承担未成年女儿就读高中费用及偿还每月按揭贷款,无力支付每月3000元抚养费。同时,洪某不同意小孩由羊某锡抚养,应由双方共同抚养,不愿小孩过没有父亲的单亲生活。
【法律解析】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经审理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规定,羊某锡无其他子女,洪某已有一子一女,羊某系要求抚养孩子洪某轩的诉请,应予支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规定,结合洪某的收入情况,判决洪某支付小孩抚养费每月900元至洪某轩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