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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法院巡回审判进景区 以案释法敲警钟
  本报讯(通讯员 杨阿凤 胡松)5月29日,德江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到德江县洋山河景区阡丰小寨开庭审理被告人贝某某、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院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高山镇领导干部以及村(社区)干部群众等4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
  洋山河景区是国家级4A级景区旅游区,是生态贵州,美丽德江县一张靓丽的宣传名片,景区天然水域系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的十年禁捕区域。2022年11月22日,被告人贝某某邀约杨某到德江县高山镇洋山河景区内的天然水域电鱼。二被告人商定后,由贝某某背上景区户外施工备用移动电源,与杨某一同前往洋山河景区内天然河流里,用移动电源的蓄电池电鱼一小时左右,捕得小鱼3斤左右。二人实施电鱼行为过程中,贝某某负责背着蓄电池,用带导线的网兜进行电鱼、捞鱼等,杨某负责提塑料袋随同进行接鱼、装鱼等。事后,二被告人将其非法捕捞的野生鱼烹饪食用。经德江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评估,为恢复鱼类种群数量,修复渔业生态环境、二被告应当增殖放流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鱼苗。
  庭审现场,贝某某、杨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自愿承担增殖放流、检讨道歉等民事赔偿责任,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德江自然景观奇特秀丽,具有较好的旅游发展潜力,而旅游业的发展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支撑,良好的生态是旅游经济发展的生命……试想一下,如果自然生态被破坏,渔业资源骤减,洋山河还怎么会有鹰击长空、鱼翔浅底的蓝天碧水的美好风景吸引游客。”庭审中,审判长面对旁听人员进行“浸入式”的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此次巡回审判让旁听的基层干部和群众进一步了解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在庭审中受到警示,学到了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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