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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强制报告执行力更“强”
  ■ 农忬
  强制报告是法定义务,不可推卸。近日,湖北黄冈市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发生在某酒店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认为“涉案酒店没有依法履行住宿登记、入住询问及强制报告等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而支持未成年被害人起诉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害。
  何为强制报告?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试行意见,首次提出要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021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正式载入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向有关部门报告、提供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不再只是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自发选择,而上升为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报告为何“强制”?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也是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的终极目标。以往的司法实践显示,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具有更强隐蔽性,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比如猥亵、性侵类案件,通常都发生在最隐秘的角落里,且大多数是熟人作案,不易被人察觉;再比如暴力虐童案,往往发生在家里,外人很难知晓,就算发现苗头,大多也会认为是家长“教育”熊孩子,难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报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义务上,加上“强制”前缀,就是为了“加码”制度的执行刚性,让法律阳光更有力地穿透黑暗角落,让“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体制”真正实现无盲区、无死角。
  强制报告何以“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中,涉案线索来源于强制报告的达2854件。这组数据有力证明:强制报告已成为阻断、预防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如果说数据给人的感知力不够强,那么日前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处理的6岁女童性侵案则是最为生动的例证。在该案中,当地医院医生在接诊中发现线索后主动报案,最终使隐藏在女童身边的性侵者被依法判刑。网友广泛关注和点赞医生的这波操作,除了感动于其正义与善心的勇气外,更是鼓舞于强制报告制度在全社会的落地生根、成熟完善。
  强制报告能否“更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涉案线索来源于强制报告的确实不少,但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案件竟超过1600件。这个让人揪心的数据说明,制度执行正在遭遇诸多“拦路虎”,“强制报告”还需“更强”。司法实践显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传统思想,就是强制报告制度执行最大的“拦路虎”。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中,如果涉案酒店能摒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以标准化操作取代“事不关己”的冷漠,负起法律责任、履行法定义务,那么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而该检察院对未成年被害人起诉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害的支持,正是以有力行动维护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刚性,回应人们对强制报告可以“更强”的期待。
  强制报告如何“更强”?回答这个问题,将“强制”落在实处是唯一的正确答案。一方面要提高强制报告的社会知晓度,宣传、法律工作部门要当仁不让做先锋、冲前线,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也要做好教育配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见而不报”的追责力度,提高漠视未成年人权益甚至纵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者等义务推卸成本,让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不敢下手、无处下手。
  良法重在执行,善治人人有责。愿更多的学校、医院、酒店等都主动成为前端“哨点”,愿所有的老师、医生、酒店工作人员等都自觉成为前线“哨兵”,同守护共发力,敢为更善为,让强制报告的执行力更“强”,让保护未成年人的防护网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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