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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湖北黄冈市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发生在某酒店的性侵未成年人案时,支持未成年被害人起诉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害,“涉案酒店没有依法履行住宿登记、入住询问及强制报告等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酒店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女童遭性侵为何酒店成被告?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等具有“强制报告”义务。
该制度施行以来,虽对防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多发起到了遏制作用,但其效果还未达预期,一些酒吧、宾馆等经营场所应报告不报告的问题较为突出,由此引发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让强制报告形成“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释放出未雨绸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正能量,任重道远。
以案释法
案件详情:王某系马某男友,岳某(未成年人)系马某孩子,2021年6月2日,马某因有事外出,王某对岳某进行家暴致其重伤,后岳某被送往山东省临沭县某医院,两名医生发现异常后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后护士联系了妇联人员并共同报警。
经公安机关调查,最终王某被临沭县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临沭县卫生局对两名医生作出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并取消二人2021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同时,由于护士及时报案,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被害儿童获得及时保护,临沭团县委授予吴某乙“临沭县优秀青年”称号。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第十九条:“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
媒体评论
强制报告需激发主体主观能动性
人民日报:能否激发相关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消除他们担心遭受打击报复的思想顾虑,决定着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实效。一方面要组织开展相应培训,促进相关部门和个人充分理解和正确执行这项制度。另一方面也要持续加强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此外,在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要同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救助工作,切实保护他们的隐私,避免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轻不法侵害的影响。
强制报告制度要进一步落地
新民晚报: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使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发现,阻止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受到更多伤害。不过,还需要通过更有力的措施,提升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治意识与责任感,促使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地。多一些主动及时报告,少一些应报告不报告,未成年人保护网就能织得更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