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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玩失踪” 老赖被拘留15日
■ 通讯员 唐璐琦
【案情回放】2021年,陈某某与邓某某发生纠纷,邓某某将陈某某打伤,陈某某当即被送医治疗。后双方在当地派出所就医疗费用进行协商,因邓某某无力向陈某某支付医疗费,遂向陈某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欠陈某某医疗费用等共计66000元,承诺于2021年9月15日前支付。到了支付时间,邓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2021年12月,陈某某到龙里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邓某某支付承诺的医疗费。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邓某某自愿于2022年1月7日前支付原告陈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0080元。
但到了约定的支付时间,邓某某却迟迟未兑现,陈某某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龙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邓某某送达了执行材料,并告知邓某某如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责任。邓某某再次承诺会尽快想办法还钱,请求执行法官帮其促成与陈某某达成执行和解。随后,执行法官主持陈某某与邓某某进行执行和解,邓某某又一次承诺会在约定时间内还款,陈某某表示愿意再给邓某某一次机会,希望他信守承诺。
然而,邓某某却仍未按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并且玩起了“失踪”。执行干警随即对邓某某采取措施,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日凌晨,执行干警搜寻到邓某某的踪迹后迅速出击,在贵阳某酒店内找到邓某某,依法对其进行拘传。
一路上,执行干警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劝导其履行法定义务。此时,邓某某仍抱有侥幸心理,直到法官对其宣读拘留决定书,他才如梦初醒。
【法律解析】龙里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邓某某因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遂被依法拘留15天。
法官提示,拘留属于处罚措施,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而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两者均不能抵消应该承担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判决要求还钱,那么拘留或出狱后,仍需要偿还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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