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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检察院:小区治理 党员“双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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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检察院:小区治理 党员“双报到”
本报讯(通讯员 吴太宏)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党员干部到小区双报到作用,探索“党建引领、业主自治、部门履职、检察监督”的小区治理新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党建引领强组织。该院党支部在居民小区成立临时党支部,派支委成员到报到的小区党支部担任支委成员,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理清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和服务内容,形成“党支部+业主委员+小区物业”的组织架构,为小区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业主自治强意识。在小区党支部的领导下,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小区业主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人翁意识,改变小区业主在治理过程中的“看客”和“旁观者”心理,理顺业主与物业的关系,避免“小区物业反客为主,业主被动接受服务”带来的小区治理乱象。小区治理的大小事情,由业主提出意见,业主委员会召集相关会决定,小区物业只是业主购买的社会服务,职责是根据约定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不能代替业主作出小区管理中的任何决定,充分体现小区业主的自治权。
部门履职齐共管。居民小区虽然是“小集体”,其实也是“大社会”,涉及居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所有的行政机关的职责在居民小区都会有体现,小区治理仅仅依靠基层自治组织协商治理是不能完全治理好这个“小集体”的,需要所有的部门服务下沉到小区这个最基层,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涉及小区的所有大小事情,居民有反映,部门就有回应。
检察监督强推动。检察机关突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回应小区居民对限制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的期待,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推动小区治理法治化,维护好小区公平正义。特别针对小区存在物业管理乱象、有损公共利益环境污染、水电(消防)安全等问题,刨根问底,精准监督,切实维护好小区公共利益。
今年以来,该院就小区治理工作针对行政机关立案监督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以“我管”促“都管”,有力推动了小区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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