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销售来路不明保健品 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 通讯员 何立坚
  【案情回放】雷山籍男子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送货上门推销的陌生人处购买来源不明、无任何合法有效凭证保健产品并进行销售。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鉴定,其销售的“勃龙伟哥”“肾宝片”“第五代蚁力神”等均检测出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的国家禁用药物“西地那非”。
  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称自己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贪一时的小便宜,对犯罪事实表示懊悔不已。
  【法律解析】雷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1480元。
  法官提醒,“西地那非”是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成分,食用“西地那非”可能引发不良反应,包括头晕、恶心、消化不良、血压下降、视觉异常,并有可能造成心源性猝死,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对来路不明的保健品要时刻保持警惕心理,以免损害身体健康。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