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为群众讲解案件法律问题。 ■ 通讯员 张帝 金晶 记者 郑滔
“真是太感谢检察官了,要不然我拿不回这个钱。”日前,在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办案中心,吴某感激地对检察官说道。
事情得从一起拒不支付劳务报酬案件说起。吴某受雇于卢某为其提供移吊篮、装吊篮等劳务,劳务工程完成后,双方结算,卢某应支付吴某劳务费11740元,并出具了欠条,承诺在2022年2月底前结清。此后,卢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正当吴某走投无路时,他了解到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民事支持起诉办案中心”,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于是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真审查了吴某提供的材料,并开展了大量的走访工作,认为卢某拒不支付劳务报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吴某的民事权益,且该案涉及农民工讨薪事件,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并及时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帮助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吴某顺利拿回了属于自己的11740元劳务费。
这是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办案中心”竭诚为民服务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立足诉源治理,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以开展专项活动为引领,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推动支持起诉工作深入开展,持续做强盘州“民事支持起诉”检察品牌,做弱势群体诉讼维权的“护航人”。
搭建办案平台 畅通维权渠道
3月6日,全省首家“民事支持起诉办案中心”在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揭牌,标志着盘州集弱势群体案件受理、审查、调查取证、支持起诉、促成和解和法律监督、司法救助工作于一体的专业化办案机构正式建立,在维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群体合法权益方面搭建起了新的平台。该办案中心由盘州市法检“两院”共同成立,与盘州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深度对接。弱势群体若在提起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民事诉讼时确有困难,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后,将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证据核实及搜集、支持起诉、协调法律援助等法律帮助。自办案中心成立后,盘州市人民检察院轮流选派民事检察业务精兵强将和值班律师常驻办案中心开展支持起诉相关工作。办案中心正式运转以来,已收到支持起诉案件线索40余件。其中,已立案办理涉及农民工讨薪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9件,依法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9份,法院已审结3件,所有审结案件均胜诉。
此外,为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的职能优势,依法保障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合法权益,不断畅通救济渠道,促进民事支持起诉与诉前调解、民事审判、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等工作的有效衔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法院、公安、司法、人资社保、民政、信访、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各成员单位发现符合民事支持起诉范围的案件线索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民事起诉,并以线索移送函的形式将当事人身份和案件情况等移送至检察院。意见还就成员单位积极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做好当事人矛盾纠纷化解等作出了规定。同时,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法院、司法局和人力和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印发了《共同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的协作机制》,为农民工讨薪案件开辟支持起诉绿色通道。
立足案件办理 支持依法维权
2022年5月,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丁某支持起诉一案中,女方丁某与男方黄某共同生育的男孩黄小某,在丁某与黄某离婚后为男方黄某抚养,后男方意外死亡,男方母亲张某便禁止女方行使探望权。为保护丁某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支持起诉,后经法院组织调解,黄小某监护权改为女方丁某所有,实际由被告张某代为抚养,女方丁某享有探望权。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该案,不仅依法保障了离异母亲享有法律保护的探视权,也维护了未成年子女获得父母双方关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2年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摸排案件线索87件,支持13名妇女、老年人、农民工等困难群体通过起诉维权,切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帮助经济困难、诉讼能力不足的农民工等困难群体依法维权,从多角度、多环节提供法律支持,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检察温度和检察担当正是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的价值所在。
2022年2月至7月,张某、荣某受丁某雇佣到某足浴做水电安装,约定工资每天300元。后丁某未按时结清工资,于2022年7月22日分别向张某、荣某出具欠条,承诺于2022年11月前付清。欠条出具后,丁某未按时支付,且张某、荣某也联系不上丁某。多次讨薪未果的张某、荣某得知检察机关正在开展助力农民工讨薪工作,向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盘州市人民检察及时受理案件,在对该案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向申请人询问了案件事实,并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后,立即启动助力农民工讨薪协作机制,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引导张某、荣某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调查核实,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盘州市人民法院快速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审理,现申请人已拿到胜诉判决,案件已进入执行监督程序。
聚焦矛盾化解 提升办案质效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致力于弱势群体民事权益保护的同时,兼顾社会矛盾化解重任。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案件协商、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助推“案结事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根据办案需要及时召开座谈会,全面掌握案情,针对个案特点,因案制宜,精准施策。对有起诉意愿的,依法支持起诉;对不需要起诉的,积极沟通促进和解。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聚焦矛盾化解将民事支持起诉办案中心变成了兼具矛盾化解的平台,立足于诉源治理,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月28日,申请人李某进向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帮助。该院立案后,经调查了解,李某进的父亲李某明于1998年承包的土地,在2014年被同村村民耕种,后经法院判决,由侵权人返还土地。2018年需要办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同村村民提出异议,拒绝将土地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也未办理下来。后李某进分别以同村42户村民、农业农村局为被告诉至水城区人民法院。案件胜诉后,农业农村局以村委会未提供资料为由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导致案件争议一直持续。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虽涉诉较多,时间较长,但该案有化解基础。2月23日,该院组织听证员,邀请双方当事人以及乡镇村居人员召开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多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成功化解了长达五年以上的案件争议。
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是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依法能动履职,保障民生、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也是民事检察服务中心大局的重要抓手。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将为民办实事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主动出击,积极作为,持续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做优做实检察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