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现场。 召开坝坝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检察干警到加油站取证。 ■ 通讯员 王朝江 记者 付先锐
2021年8月1日起,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
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并开展“千案展示、百案评析、十案示范”。修文县检察机关以专项活动为抓手,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公益诉讼受损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专项活动开展
以来,修文县检察机关共有8件案例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并在正义网进行展示。
土地资源遭破坏 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基本案情】贵州某儒学院选址位于修文县阳明洞街道程官村四组,学院未经审批占用耕地施工,建筑物占地约10亩,堆放大量石块、建筑垃圾占地约70亩。2022年1月22日,建筑物被依法拆除,但建筑垃圾未清运处置,破坏了土地资源。
【履职亮点】2022年2月16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搭建平台采用诉前磋商方式办理某儒学院项目违法占地案。座谈会上,检察官组织参会人员对案件的责任落实及整改措施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和交流,形成了磋商意见。
2022年3月,修文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阳明洞街道办事处多次到现场查看,研究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监督施工方贵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复垦工作。
2022年4月8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对耕地修复情况“回头看”,发现已整改完毕,共恢复耕地80余亩。2022年4月11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终结审查。
【办案效果】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践行“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要求,通过搭建诉前磋商平台,凝聚保护合力迅速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和80余亩耕地的恢复治理,提升了监督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了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执法的同频共振,促进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召开听证会 助力基本农田保护
【基本案情】贵州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修文县大石布依族乡三合村部分耕地修建厂房、堆放水泥制品,超出建设用地范围占用基本农田2.31亩,破坏了土地资源。
【履职亮点】2021年11月15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监督、修文县自然资源局、大石乡人民政府和涉案企业参加。
2021年12月,修文县自然资源局、大石布依族乡人民政府多次电话和现场监督贵州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恢复土地原状,该公司在自然资源局和政府的现场指导下,将在基本农田上的生产设备搬走,并联系挖机和泥土用于复垦。
截至2022年4月5日,被侵占的基本农田全部完成复垦,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办案效果】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将“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贯穿基本农田保护公益监督工作始终,通过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公益监督职能,将案件争议公开化、透明化,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为党委政府当好“法治参谋”,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对涉案企业开展“法治大体检”,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着力营造优良法治营商环境。
推进农贸市场大棚整治 消除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修文县谷堡镇乌栗村农贸市场大棚没有得到有效管护和检修,支撑大棚的铁柱锈蚀严重,部分铁柱底部锈蚀形成空洞,棚顶边缘锈蚀脱落,中间因锈蚀形成窟窿,风雨来临时倒塌风险极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履职亮点】2021年9月22日,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修文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并先后向县应急管理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谷堡镇人民政府调取大棚建设维护、手续办理等方面的证据材料。同月23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向应急管理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谷堡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谷堡镇乌栗村农贸市场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2021年10月18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与行政机关就该农贸市场拆除重建、办理合法手续和资金申请上存在的困难等达成共识。
2021年10月,谷堡镇成功申请“2021年第二批实际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在县有关部门指导下,于同年10月29日开工建设,在大棚拆除重建期间,临时划定区域满足群众集贸需求,截至同年11月13日完成原失修大棚的拆除与重建工作并投入使用。
【办案效果】检察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贸市场安全隐患问题,通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通过公开听证厘清职责,变“多头管理”为“协同管理”,促成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硬骨头”问题得以解决,有力助推乡村振兴。
促进珍稀植物保护 维护生物多样性
【基本案情】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在实际工作中发现,2010年,修文县林业局根据贵州省林业厅工作安排,对全县林木种质资源进行资源清查,查明的修文县珍稀植物分布在县域内各乡镇,但缺乏有效保护措施,部分珍稀植物种群大幅下降。
【履职亮点】2020年4月以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安排,结合修文县珍稀植物资源名录及分布情况,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各乡镇林区对珍稀植物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调查中发现修文县自然资源局对珍稀植物缺乏有效保护措施,导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篦子三尖杉、榉木、香果树及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铁坚油杉、岩生红豆树等珍稀植物处于濒危或受威胁状态。
2020年10月19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同月21日,该院邀请县人大、政协等部门参与,向修文县自然资源局公开宣告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切实履行好珍稀植物保护工作。
2021年4月30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修文县自然资源局对修文县境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依法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同年6月22日,修文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被告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修文县境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修文县自然资源局当庭表示,将根据庭审判决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推进珍稀植物保护常态化。
【办案效果】该案是贵州省首例珍稀植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是该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党史学习教育与公益诉讼工作结合的生动体现。通过“宣告送达+检察听证+专家论证、听证、出庭”的监督模式,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促进修文县珍稀植物保护。同时,该案邀请新闻媒体全流程宣传报道,通过强化宣传引导,让公众参与到珍稀植物保护中来,呼吁大家重视珍稀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形成全民保护的强大合力。
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加强“消”字号产品监管
【基本案情】修文县部分药店销售的“铍药师抑菌乳膏”和供婴幼儿使用的“铍药师宝宝抑菌乳膏”等消毒产品违规添加抗生素等禁用物质,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及人身健康。
【履职亮点】2022年3月14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查明辖区内部分药店销售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化学药物。同年3月17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向修文县卫生健康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全面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药店销售“消”字号产品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随后,修文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10个乡镇、街道卫生监督站召开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达成共识、明确分工、严格责任落实。
启动会召开后,修文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药店、母婴店、诊所等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销售违规添加消毒产品的药店已下架不合格消毒产品。
【办案效果】当前“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禁用成分和销售违规添加禁用成分的消毒产品现象多发,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以做好专项监督为抓手,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专项整治确保销售环节监管“无死角”,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垃圾污染河道 积极履职督促清理
【基本案情】修文县阳明洞街道修文河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猫跳河的一级支流。由于缺乏有效管理,修文河马家桥河段河面上长期漂浮大量塑料瓶、塑料袋、秸秆等生活垃圾,部分地段生活垃圾大面积聚集覆盖于水面,沿河树枝上挂满白色塑料袋、布条等垃圾。因长时间未得到有效治理,局部水体发黑、发臭、蚊蝇滋生,存在水体污染隐患,对沿河生态及周边村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履职亮点】调查取证后,修文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并于同年2月2日向修文县水务管理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随后,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多次对马家桥河段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河流沿岸树枝上仍布满大量白色垃圾,修文县水务管理局未依法履行职责。同年11月1日,经报省检察院批准同意,修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修文县水务管理局对修文河马家桥河段水域垃圾污染情形履行监管职责。同年11月19日本案开庭,当庭判决修文县水务管理局全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妥善解决修文河马家桥河段水域垃圾污染问题。
法院判决后,修文县水务管理局与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阳明洞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对修文河马家桥河段河道两岸杂树进行整修、全面清理河道垃圾。经修文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修文县水务管理局、阳明洞街道办事处、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等相关人员到现场核查,问题已整改完毕。
【办案效果】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咬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不放松,针对行政机关“表面整改”等履职不到位情形,通过持续跟踪监督、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倒逼行政机关充分履职,开展源头治理,在依法整治长江流域生态污染问题的同时,打造长江流域“健康河”生态样板,进一步推动修文县法治政府和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 诉前磋商防患于未“燃” 【基本案情】修文县辖区内存在加油站工作人员允许车主在加油作业区使用手机扫码、小程序等便捷方式支付油费的情形,给加油站、司乘人员及周边区域带来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履职亮点】2022年3月,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走访了辖区加油站后,发现修文县商务局、修文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不到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于同年3月10日立案,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送达立案决定书后,立即通过圆桌会议与修文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进行诉前磋商,明确了行政机关具体职责,解决了职责交叉问题,并深入分析研判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
为全面消除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拓展案件监督深度和广度,促成修文县商务局该局制定了《修文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立案查处非法销售成品油经营案件5起,行政处罚1.6万元;及时联合修文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加油站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12次,排查加油站安全隐患30处,整改30处,做到隐患清零。
【办案效果】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加油站存在违规扫码支付、接打电话、摩托车违规加油等未严格执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行为,通过诉前磋商解决职责交叉争议,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推动辖区加油站安全监管常态化,防患于未“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持续开展“回头看”助推耕地保护
【基本案情】2018年,修文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修文县六屯镇长田村烂泥冲处违法占用57.37亩基本农田施工建设,破坏耕地资源。后修文县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并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经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回头看”,被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未复垦,耕地资源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履职亮点】2018年10月25日,修文县人民检修院向修文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在15日内全面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耕地资源。2018年10月31日,修文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经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核查,该地块已停止建设,施工机械已撤出。
2021年,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中发现,该项目虽已停止施工,但耕地土壤里仍堆积、掺杂有碎石,部分耕地被硬化,被破坏的耕地未恢复。
鉴于修文县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2021年8月19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经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对修文县自然资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21年11月5日,法院判决被告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判决后,修文县自然资源局及时督促修文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耕地复垦工作,清除了耕地堆积、掺杂的碎石,对耕地进行平整等工作,截至2021年11月26日,完成了基本农田复垦工作。
【办案效果】修文县人民检察院紧盯“粮食安全”,对涉及破坏耕地的公益诉讼案件持续开展“回头看”,通过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恢复治理57.37亩基本农田,对修文县持续打好基本农田保护攻坚战,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等行为,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