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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犯罪、赔偿损失、修复环境协调统一
补植复绿已按时完成
行政机关不得因违法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而放弃行政责任追究
推动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程的“贵州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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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植复绿已按时完成
案件判决后距今将近六年时间,曾经被损毁的林地恢复得怎么样?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上有哪些进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振华进行了采访。
记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如何督促万山区林业局代为履职?
田振华:该案判决后,万山区林业局未提起上诉,并其积极主动地联系我院,邀请我院对补植复绿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在茶店街道办事处、大坪乡人民政府的协助配合下,万山区林业局对沈中祥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
记者:被毁的森林资源如今恢复得怎样?
田振华:该案判决后,区林业局科学制订了补植复绿方案,在我院的监督下,按时完成了补植复绿工作。现在那一片恢复得很好。
记者:万山区人民检察院近几年对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哪些工作?
田振华:万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开展法治进校园、进村寨以及政法干警大走访等方式,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千余册,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2个,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共护绿水青山。同时,联合法院在案发地采取现场庭审的方式,以案释法吸引广大群众旁听,增进群众法治意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此外是强化办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我院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破坏林业资源类案件,坚决要求其就地补植复绿,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大惩罚力度,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不能原地补植复绿或造成服务性功能损失的,要求以认购碳汇予以赔偿。该案判决后,我院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办案力度,共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19件,公益诉讼案件88件,增殖放流24500余尾,补植复绿56.1149公顷,罚金0.6万元,惩罚性赔偿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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