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综合
第05版:区域
第06版:视界
第07版:区域
第08版:公益广告
标题导航
都匀市法院:探索“立审执一体化”助推执源治理见成效
黔桂三地检察机关 建立协作机制共护红水河
黔南中院 召开案件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部署会
不良征信记录可“修复”? 法院:违法!
出租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资金 两男子获刑
独山县检察院 开展“检护成长·情暖童心”活动
惠水县检察院赴黔南经济学院 开展国家安全专题讲座
三都自治县:紧盯执法突出问题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图说新闻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良征信记录可“修复”? 法院:违法!
■通讯员 杨世昭 记者 罗翔
【案情回放】2021年8月,吴某到某售楼部买房,在贷款时因有征信不良记录无法贷款。原来,吴某在大学就读期间,向某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人民币8000元消费,却未按期还款,导致征信有多次逾期的不良记录。销售员宋某为签下订单,联系在微信群发布“修复”征信广告的被告人白某某,协商以18000元“修复”吴某的不良征信记录。
2021年9月初,白某某联系某消费金融公司申诉处理吴某的征信不良记录,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如非本人恶意造成逾期的可以申诉消除征信逾期不良记录,但需提供相关证据。于是,白某某伪造了一份派出所出具的治安调解协议书,虚构吴某不知贷款的事实,还从网上下载软件制作派出所的电子印章加盖在协议书上,并将该协议书发送到某消费金融公司邮箱,申诉消除吴某征信不良记录。消费金融公司工作人员在审核时发现异常,到贵阳市某派出所核实,发现该份调解协议书系伪造后,立即报警。
【法律解析】惠水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白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法院以白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