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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征信记录可“修复”? 法院:违法!
■通讯员 杨世昭 记者 罗翔
  【案情回放】2021年8月,吴某到某售楼部买房,在贷款时因有征信不良记录无法贷款。原来,吴某在大学就读期间,向某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人民币8000元消费,却未按期还款,导致征信有多次逾期的不良记录。销售员宋某为签下订单,联系在微信群发布“修复”征信广告的被告人白某某,协商以18000元“修复”吴某的不良征信记录。
  2021年9月初,白某某联系某消费金融公司申诉处理吴某的征信不良记录,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如非本人恶意造成逾期的可以申诉消除征信逾期不良记录,但需提供相关证据。于是,白某某伪造了一份派出所出具的治安调解协议书,虚构吴某不知贷款的事实,还从网上下载软件制作派出所的电子印章加盖在协议书上,并将该协议书发送到某消费金融公司邮箱,申诉消除吴某征信不良记录。消费金融公司工作人员在审核时发现异常,到贵阳市某派出所核实,发现该份调解协议书系伪造后,立即报警。
  【法律解析】惠水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白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法院以白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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