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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桂三地检察机关 建立协作机制共护红水河
本报讯(通讯员 梁玉)近日,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解决红水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共同护好水生态,打好碧水保卫战。
红水河,珠江水系干流西江的上游,流经贵州和广西,称南盘江,至望谟县与北面来的北盘江相会,始称红水河,因流经红色砂贝岩层,水色红褐而得名,至广西天峨县接纳格凸河,折而向南进入广西。
为着力解决红水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为,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天峨县人民检察院在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经充分沟通会商,联合出台了《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法律监督手段,加强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实施意见》对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目标、协作范围、协作方式、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形成服务和保障红水河流域绿色发展的检察合力,促进检察机关在红水河流域依法履职中实现“上下同心、两岸同行”局面,共同守护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努力在推动红水河流域保护上取得新成绩,在服务珠江上游经济绿色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实施意见》的签订标志着三地检察机关正式开启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通过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交流、案件协作、联合行动等机制深化跨区域合作层次,提升合作质效,共同推进红水河龙滩库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综合治理,为红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和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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