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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中院最大化保障破产企业职工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 蒙德分 记者 罗翔)近日,在惠水县贵州省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内,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在监督破产管理人有序地向204名职工发放拖欠已久的工资款110余万元。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4月,主要生产牛肉干制品,其“牛头牌”产品已成为全国牛肉干行业知名品牌,后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2022年5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
  该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数额较大,涉及人数众多,拖欠时间较长。如何最大限度保障职工债权的合法权益成为了该院办理该案件最“揪心”的事。为此,该院多次走访企业职工,组织职工座谈,认真听取职工诉请,定期向职工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同时,积极指导破产管理人开展工作,认真调查职工债权,清查公司资产,在法院的帮助下,该案稳妥推进,破产管理人经清查公司资产,共收回货币资金130余万元。
  3月10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当场裁定了无异议债权并依法宣告破产,同时,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之后,法院考虑到职工现状,兼顾公平与效率,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精准计算公司破产财产,变通办案思路,在其他资产未能变现的情况下,为维护职工权益,提出预先分配职工债权,多次与破产管理人就《职工债权预分配方案》进行商讨,最终确定在其他财产未能处置的情况下,就公司货币资金对职工债权进行第一次预先分配。
  “我在永红公司上班已有24余年,有些同事最短的也有7到8年,公司停产后,我们200多人感到工资无望,没想到法院能帮我们从破产企业中把我们的工资拿回来,真心感谢法院。”职工潘某拿着刚领到的近2万元工资款激动地说。
  近年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始终本着保障民生和服务大局为原则,因案制宜,灵活变通办案思路,制定“破产职工债权预分配制度”,保障破产职工债权,最大化保障职工权益,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办案理念,切实落实“破产职工债权预分配制度”,不断创新破产审判举措,妥善办理涉民生、涉企业案件,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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