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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遭家暴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通讯员 焦淑慧)近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林某诉刘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申请人刘某,给予其人身安全保护。
  据了解,刘某与林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后因双方感情破裂,林某遂向瓮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林某声称,刘某在婚前向其借款3万元未还,而刘某则称该3万元已经偿还。2月28日,林某去往刘某的工作单位,要求刘某还款3万元,因双方意见不一致发生争执,林某扬言如果刘某不还钱便伤害刘某及其家人,刘某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3月5日,刘某再次报警,称其被林某尾随,害怕林某作出过激行为。为此,刘某为了自身的安全,于3月28日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经瓮安县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并审查,申请人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到申请人的单位干扰申请人工作。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防范了申请人面临人身安全遭受侵害的现实危险,切实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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