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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
  本报讯(通讯员 潘政顺)“检察官在庭审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让我们懂得了如何预防火灾,以后我要多跟身边的亲戚朋友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避免人为火灾的发生。”近日,一起失火案以巡回庭审的方式在荔波县甲良镇公开审理,旁听庭审的群众感受颇深地说。
  2022年11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在三都自治县九阡镇水条村姑鸭组用火烧自家田埂上的枯草引发火灾蔓延至附近山坡,因火势很大,吴某某打电话通知本村护林员及群众前来灭火,经共同扑救,大火于当日下午16时许被扑灭。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2.58公顷,烧死林木4220株,蓄积量300.7972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2167.43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因过失导致发生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向荔波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后,被告人吴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真诚认罪悔罪,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失火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考虑到部分农民的防火意识不强、对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农村山林失火犯罪案件频频发生。检察官在现场通过接地气的方式以案释法,让村干部、护林员以及现场400余名群众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普法教育,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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