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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福泉市检察院 走访未成年人观护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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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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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通讯员 肖英群 罗家友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新时代人民新要求,践行“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方式。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检察监督办案中,形成检察听证的福泉实践。2022年以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共组织听证189次,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
“关键少数”示范引领助推诉源治理
为有效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引入听证方式办理疑难案件要求,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将检察听证作为有效畅通诉求表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常态化抓好疑难复杂案件听证工作,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主持公开听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某的母亲搭乘陈某某三轮车上街赶集时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经审理,陈某某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王某某以陈某某没有到医院看望其母亲,认罪态度有问题,对适用缓刑不服,向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案件材料、走访双方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查。经调查了解到,庭审前福泉市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已就陈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之间进行了庭前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协议,陈某某须在三年内逐步赔付王某某6万元赔偿金。调解协议已就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但没有探视、看望或者照顾被害人等表述。经审查认为,该案判决并无不当,症结在于申诉人混淆了法理情之间的关系。
为公正回应申诉人王某某的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22年12月1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作为听证员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听证。会上,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建华从事实认定、证据采用、法律适用以及调查核实情况等方面介绍了案件审查情况,并围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法律依据与人情世故之间的区别对申诉人进行阐释,王某某陈述了申请理由,听证员就案件情况对检察办案人员提问并评议。
经检察办案人员释法说理与听证员评议,当天的听证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王某某当场表示认可检察机关处理结果。
检察听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能公开、尽公开”“应听证、尽听证”的司法理念,主动跟上新时代履职要求,将案件办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福泉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第一次参加检察机关到企业组织召开的案件听证会,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对企业的暖心关怀和贴心服务。”作为企业员工代表参会的赵某深有感触地说。
为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会议精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走进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园区贵州裕能公司二期项目在建工地,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和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群众代表、贵州裕能员工代表等参加会议。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拟不起诉案件办理的相关情况、认定事实以及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听证员就案件相关情况积极开展讨论,发表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作不起诉决定。与会企业员工也表示,通过本次听证会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加准确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注重规范自己的行为。
打造专业化高素质听证员队伍
坚持目标效果导向,高标准定位建设听证员库,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听证员选任、培训、保障制度规定,从法律型、专业型、民意型需求出发,将各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行业专业型、技术性代表以及部分具有一定社会经验的人员纳入听证库。目前,该院已聘任60人作为听证库人员,实现听证员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在听证员机制建设上,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一方面注重强化听证员履职培训,通过组织听证员召开座谈会研讨、邀请听证员参加检察院组织的检察业务培训等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建立听证员库微信群,适时向听证员定期提供检察工作动态信息、典型案例及相关检察听证材料,加深听证员对检察相关业务的熟悉了解,提升听证员履职能力。另一方面,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强化听证活动经费保障,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制定福泉检察听证工作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听证员履职后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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