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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非肆意而为的“自留地”
  ■ 杨玉龙
  近期发生的几起大学生涉法事件颇具警示意义。一方面,不负责任的言论,是对受害者的直接中伤,势必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另一方面,在互联网时代,“黄谣”短时间内就会传遍整个网络,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也可想而知。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和谐有序当是底色。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这理应是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共识共行。尤其是当下互联网涌现出一系列社交平台软件,虽然开阔了人们视野,但也并不意味着网民可以肆意言行,发表不实或其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利益的言论。否则,势必为道德所不齿,更难逃法律制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而且,我们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从这一角度讲,网民都应增强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规避任性或无知带来的侵权伤害。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足见上述涉事大学生行为的违法性。
  网络法治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当代社会每个人,尤其是大学生,提升法治素养至关重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显示,中国制定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40余部。可以说,网络法律体系越来完善,身处网络之中,理应恪守法律底线,自觉提升法治素养与思维,自觉规范言行。
  对于网民,不仅要坚守法律底线,遇到问题时更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诚如上述,“学生恶意P图侮辱女性”事件中的受害者,得知自己的照片出现在色情网站后,历时6个月集齐证据,最终让造谣者付出代价,为后来者做了一次很好的维权示范。唯有受害者面对侵权行为,不懦弱、不妥协,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同样不容忽视的是,网民不能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例如,面对不实的信息须谨慎转发,尤其是在校园内,除了要对学生价值观和世界观等加以正确引导,教会他们慎重用好自己的“网络话语权”,也应该加强监管和教育,规范师生的行为。更重要的是,网民当增强法律意识和信息辨别能力,谨防为犯罪助力,甚至触犯法律。
  当然,更重要的是让触犯法律者得到应有制裁。近日,中央网信办组织召开全国网信系统视频会议,部署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剑指“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盈利等突出问题。可见,在网络空间里,无论是个人还是平台,胡作非为终归没有好下场。
  3月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其中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阔步迈进,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增强法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让依法文明上网成为每个人的常识和习惯,才能共同维护好和谐稳定的网络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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