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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本报讯(李婷)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甲良法庭到都匀市沙包堡巡回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荔波县人民法院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悉,由甲良法庭承办的原告覃某与被告韦某离婚纠纷一案,系原告覃某第二次起诉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现暂居都匀市,双方的未成年子女现正处于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但因家庭及个人原因已有数月未按时到校上课。为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特从荔波赶到都匀,向其监护人及本人询问辍学原因,劝说其珍惜宝贵时间及时返校学习。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将案件的庭审现场安排在都匀市,并在开庭前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的未成年子女仍未返校上课,遂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双方当事人及时送其子女返校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并多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亲情关爱,同时向当事人及旁听亲友发放宣传手册,进一步讲解作为父母在对子女实施家庭教育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经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并领取该案的民事调解书。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到该未成年人此前就读的学校进行走访,以便后续督促该案当事人履行《家庭教育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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