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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本报讯(王骁 记者 罗翔)近日,长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据了解,2021年8月,罗某A通过微信认识一名叫小林(身份待查)的男子,小林让罗某A提供银行账户给其用于网络赌博资金转账,并承诺按照转账金额给罗某A提成,罗某A随即答应。随后,其找到自己的朋友龚某,希望龚某与自己一同向小林提供银行卡。在沟通过程中,罗某A将银行卡的用途如实告知,龚某表示同意。随即二人携带收集到的银行卡赶到福建省安溪县,将卡给小林用于网络赌博资金转账。
因二人提供的银行卡数量较少且部分银行卡不能使用,罗某A与龚某遂前往西藏办理银行卡,在此期间还收集到罗某B、罗某C、张某及其他人的银行卡(其他人已另案处理),罗某A带着这些银行卡再次回到福建省安溪县将卡提供给小林等人。经查实,罗某A、龚某提供给小林收取、转移网络赌博资金的银行卡共计30张,其中转入金额逾1亿元。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罗某A、龚某等5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40000元不等,5名被告人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在生活中,有部分人认为出卖或出租手机卡、银行卡、支付宝、微信、QQ账号等给陌生人的行为无足轻重,实际上这种行为亦有触犯法律的风险,犯罪分子很有可能利用这些实名账号进行诈骗活动。请大家进一步提高警惕,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更不能为贪图小利出售或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QQ、支付宝等账号,一旦构成违法犯罪,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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