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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案件
  本报讯(幸仁义 记者 罗翔)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龙昌人民法庭敲响了该院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案件第一槌,这是自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福泉市人民法院首例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案件。
  据了解,兰某与熊某于2017年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兰某长期在外务工,而熊某长期与他人保持暧昧关系并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兰某无奈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因熊某电话停机,且下落不明,福泉市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诉状后遂按普通程序立案受理了该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成功向熊某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而熊某也主动联系办案人员,明确表示同意离婚,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实事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遂决定依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同时,因熊某身处外地,受疫情影响,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为便于当事人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案件以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梳理了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认真分析双方的婚姻基础和夫妻感情现状,并结合双方的意见,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
  福泉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案件,是对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科学精准适用,减少了法官、陪审员之间庭审协调的时间,精简了程序性工作,避免了“形合实独”的情况出现,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下一步,福泉市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依法精准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效率的需求,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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